追討交通意外賠償應留意的事情
交通意外索償程序
撞車後應該點樣處理
如果交通意外是因為當中一位涉事司機的疏忽,傷者或死者的家屬可能可以向相關司機、他們的第三者保險公司、以及僱用他們的公司索償(如司機當時在工作或者乘搭由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 。
如何開始進行索償程序
只要無涉及人命傷亡,例如車輛輕微碰撞或刮花等,亦無政府或者第三者財物損毀,雙方便可以考慮進行和解。
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車主/疏忽司機/第三保發出申索信包括其索償金額。如果對方沒有在發信後一個月內作出有建設性回覆或在回覆後三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則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
正式展開訴訟前,申索人應該先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一般涉及交通意外的案件,申索人可追討的損失包括:
-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失 (PSLA);
-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
- 特別賠償 (即醫療費、補品費、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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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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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提出追討賠償?在香港,市民在乘搭任何一種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導致受傷,都有權就事件提出索償。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汽車保險單必須對指明或指明類別的人予以承保,對其於汽車在道路上使用所導致的身體受傷或死亡負有法律責任。此法律責任同樣適用於船舶及飛機。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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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索償要準備什麼?如果你沒有聘請律師樓代你處理,你可能要有準備花很多時間處理大量文書。另外,你需要保留以下證據以進行索償程序:
- 病假證明書、就診單據
- 醫生假紙、醫療報告
- 收入證明
- 意外地點的相片證明
- 警署口供紀錄
- 目擊證人的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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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索償是否有時限?交通意外受傷索償時限為意外起計3年。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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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起訴對方,我可以怎辦?即使警方沒有起訴涉事司機,如果你有足夠證據,你依然可以進行民事索償。一般來說,如涉事司機在案件中被裁定有罪,對民事索償會有一定幫助,而最終起訴及檢控權在於警方及律政司。了解更多
場地、處所意外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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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內發生意外受傷,是否有追討賠償權利?根據《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處所佔用人對其所有訪客具一般謹慎責任,以確保訪客被邀請或准許進入或使用該處所時是合理地安全。亦視乎不同個案,如處所佔用人已在可行的情況下履行其謹慎責任,例如已就處所的危險情況向訪客作出警告,則可免除其法律責任。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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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提出索償要準備什麼?情況就如東張西望,你要拍下意外現場的環境,以為日後索償保留證據。如事發後有警員到場並且已錄取口供,請務必保存相關的口供紀錄。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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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處所意外,提出索償時限幾耐?同上,場地、處所意外索償時限為意外起計3年。
其他意外索償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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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就醫療失誤提出索償?醫療疏忽索償牽涉複雜的民事訴訟程序,建議市民在決定索償前,儘早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下一步。必須要由具備相同資歷的醫護人員,以醫療報告形式指出涉事醫護人員沒有以一般謹慎程度行事的醫生所採用的治療方法去進行治療,並證明涉事醫護人員疑似疏忽的行為,直接對病患有重大影響及造成損失,申索才能成立。一般情況,會由律師協助索取有關治療的醫療報告及紀錄,並諮詢獨立的醫學專家意見,以確定有關治療是否涉及醫療疏忽。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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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算作疏忽導致受傷?常見因疏忽導致受傷索償案包括: 交通意外、醫療失誤、工業意外(包括辦公室環境)、滑例/燙傷、被人/動物襲擊等...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因他人的疏忽而受傷或有財物損失,例如在街上被物件絆倒、被手推車撞到而受傷。要記得一點,這類索償,必須明確疏忽者及意外成因,才有機會追討賠償。
車手獎(不論過失援助)
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不論過失賠償」或「車手獎」),目的為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並非補償所有損失)。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或獲得TAVAS補償金不會影響民事索償,但要注意,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TAVAS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追溯期(索償期限)
索償期限是很多傷者及意外牽涉者所關心的問題。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條,當提出人身傷亡或疏忽申索時,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當日起的三年內進行。
在特殊情況下,法庭有會行使酌情權處理延長申索時限的申請。
所謂[三年期限],意思是指申索人必須向法庭存檔一份傳訊令狀。該傳訊令狀通常是會由律師撰寫。然而,當該傳訊令狀以及一系列的法庭文件正式存檔於相關法庭後,法庭就會給予相關案件一個案件號碼(例如:DCPI xxx/2021),然後申索才會被視為有效及開始。如申索人已去世,可由其遺產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代為辦理。而如申索人未滿18歲,則由其家屬代為申請。
其他資訊:如何透過律師信有效索取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意外索償案件的賠償金額
賠償金額會以意外嚴重性及傷者狀況釐定。在法律層面上,如果金額多於港幣$3,000,000,案件將會於高等法院處理,而如果索償金額少於港幣$3,000,000,則會在區域法院處理。
申索人代表律師會依照前述的幾個層面向對方律師要求賠償,而對方律師則通常會討價還價以達至最低金額和解了事。當雙方有了賠償金額共識後,對方保險公司會發出一份終止索償書,內容會提及賠償金額及確認申索人會停止就此意外繼續索償等內容。當申索人簽好後,對方必須於28日內張賠償金交給申索人律師代表轉交。
香港法律是以判決先例(一般稱「案例」)為基礎,所以,一般來說賠償金額都是有依據,並非隨意開出索償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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