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與輕型貨車相撞

駕駛的士在十字路口因紅燈停車,當交通燈號轉為綠燈,被輕型貨車從右方撞向車身近車頭位置,令車頭泵把鬆脫掉下,的士司機感到頸痛及背痛,被送到醫院急症室接受檢查及治療,需要留院接受治療;法庭評估原告人的損失包括PSLA痛苦賠償$150,000、審訊前的收入損失$200,870、專項損害賠償$14,800,合共$365,670

認識普通法人身傷亡賠償

人身傷亡(無論是交通意外抑或工傷)指一個人未有合理的謹慎方式對待另一個人造成的民事過失,往往涉及疏忽。人身傷亡有時指身體上的損傷,也包括心理傷害。主要內容:普通法|交通意外疏忽索償|公共場所意外索賠|僱員補償條例|賠償金額。例如在商場、餐廳等場所滑倒受傷,市民需要做以下事情以保障自身權益;交通意外中,受害人除了遇事司機

被私家車在斑馬線撞到而受傷

原告人在荃灣大河道被一部私家車在斑馬線撞到而受傷。被告人裁判署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而被裁定有罪;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他需要對原告的受傷負上責任;背部脊骨受壓的時候,會感覺痛楚,這些情況出現於晚上睡眠,背脊受壓、駕駛時因長時間坐在司機位上,背部受壓,感到痛楚,尤其是在扭軚盤的時候及睡眠的時候,以及與他的妻子行房的時候

交通意外導致傷亡的賠償責任

港鐵發生出軌意外,如果當時在車廂內受傷,是否可向地鐵公司提出民事追討賠償?馬路上與的士、小巴、巴士交通意外,應該點樣先可以保障權益,討回理公平的賠償;不涉及傷亡和政府公物的輕微交通意外,可以自行與其他涉事司機進行和解;若唔肯定責任歸邊個及詳細意外過程,急於向警方落正式口供,可能會變成被對方提出索償,瀏覽區域法院案例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