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私家車在斑馬線撞到而受傷
原告人在荃灣大河道被一部私家車在斑馬線撞到而受傷。被告人裁判署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而被裁定有罪;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他需要對原告的受傷負上責任;背部脊骨受壓的時候,會感覺痛楚,這些情況出現於晚上睡眠,背脊受壓、駕駛時因長時間坐在司機位上,背部受壓,感到痛楚,尤其是在扭軚盤的時候及睡眠的時候,以及與他的妻子行房的時候
原告人在荃灣大河道被一部私家車在斑馬線撞到而受傷。被告人裁判署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而被裁定有罪;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他需要對原告的受傷負上責任;背部脊骨受壓的時候,會感覺痛楚,這些情況出現於晚上睡眠,背脊受壓、駕駛時因長時間坐在司機位上,背部受壓,感到痛楚,尤其是在扭軚盤的時候及睡眠的時候,以及與他的妻子行房的時候
衝紅燈以致正在右轉的原告人急停被尾隨的的士撞到引致受傷;被告人須負法律責任;沒有報稅及強積金紀錄,能夠提供滿意解釋以現金出糧;申索項目金額有PSLA痛苦賠償$300,000、收入損失$104,167、工作能力損失$120,000、交通費用$4,595、補品$3,000、醫療費用$22,550、車輪維修費用$29,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