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賠償

了解案件情況,保障自身權益

交通意外導致傷亡的賠償責任

疏忽賠償

判斷意外情況環境 決定和解或索償

責任問題必須調查清楚

運輸及房屋局統計,的士司機一直有老化趨勢,在4,081宗意外中,60至69歲的司機佔最多,一共有1,540;其次為50至59歲,有1,387宗;另有13宗意外涉事的士司機年齡,已屆80歲或以上。整體而言,逾八成意外涉及50歲或以上的司機,一共有3,336宗相關意外。意外起因是否單純歸咎司機年齡?

的士與巴士撞車 工程車交通意外

巴士撞倒路邊工程車

乘客向巴士抑或工程車提出索償

撞車當刻的即時現場反應

一句說話原告變被告

過去10年的交通意外事件,當中引致意外的主要因素包括:不留心駕駛、車輛失控、跟車太貼以及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等。發生意外當下,很多人會因慌了手腳,失去權益,無法討回合理的交通意外賠償。

    交通意外

    撞車意外現場

    警方錄口供及車CAM證據

    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應該:

    1. 立即停車;

    2. 與涉案的另一方的司機或任何其他涉案人仕互相交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車牌號碼及車主資料;或

    3. 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就近警署或任何警務人員報告。

      交通意外討論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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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車後應唔應該即刻落車?
        即使發生交通意外,在停車或下車前,都必須確保周圍環境安全。把車輛駛至安全地方和下車後,亦要時刻保持警惕、報警求助和看守現場,直到警務人員或救援人員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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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不應向對方道歉?
        除非你非常確定自己是需要負上責任的一方;若不肯定自己有沒有錯,主動道歉有可能會讓其他在該宗交通意外涉事司機或警方以為你在承認意外涉及的錯誤和責任。在警方未完成調查前,其實毋須急於道歉,避免影響追討在交通意外中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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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頭和解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處理交通意外賠償責任,雙方必須簽署和解書,以白紙黑字記錄清楚,以防日後有一方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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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要即場確認有沒有受傷?
        很多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幾天後,才發現身體受到創傷。事實上,意外發生的當下,當時人都會因為緊張,而沒有立即察覺到沒有表面傷痕及傷勢。若果在意外後向警方、涉事司機或任何協助人士表示沒有受傷,可能會被記錄在案。日後想就有關傷勢作出追討交通意外賠償責任時,便可能因此無法獲得應有的交通意外賠償。 如果你之後才發現因意外受傷,必須先看醫生並索取有關證明,以便日後向涉事司機及保險公司索償。此外,因意外而引致身體受傷的賠償金額和醫療費用,會按照某一些情況,例如:痛苦、苦難和喪失生活樂趣(PSLA)程度,以及因受傷而造成對收入和未來工作能力的損失等來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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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落口供有咩要注意?
        你可以先了解詳細事發經過、釐清各方責任和聯絡你的保險公司;如懷疑自己可能受傷,就更要先看醫生,經診斷後才向警方落正式口供。若你不肯定自己的責任和詳細意外過程,卻向警方落正式口供,有可能會影響調查結果。

      交通意外中的賠償責任

      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

        無論是一般車禍,抑或牽涉多輛汽車的連環相撞,俗稱「串燒車禍」,每當交通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有所爭拗,無法和解「私了」,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決定最終責任誰屬。被撞的車主就可以根據法庭判決向交通意外車主要求賠償。

        法庭是採用客觀角度去判斷是否「不小心」,駕駛人士可以參考運輸署印製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作為「不小心」的客觀標準。違反《道路使用者守則》的行為,雖然不會直接引致刑事責任,但該等行為可在法律程序中用以「確立或否定該等法律程序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由於駕駛者應份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違反該守則,可算已構成不小心駕駛的表面證據。

        警方開始調查後有半年起訴期,警方必須在這段期間內,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作出起訴。有了擬控告通知書,便明確責任屬於哪一方,到時候,便可以循交通意外民事索償向那一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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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索償折扣(No Claim Discount, NCD / No Claim Bonus, NCB)是香港汽車保險中常見的優惠制度,通常情況下,NCD的折扣比例如下:第一年無索償:20%,第二年無索償:30%⋯⋯這不僅能減少保險費用,還促使車主保持良好的駕駛紀錄。全面介紹NCD的計算方法、有效期、轉移程序及索償相關事宜,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管理這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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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香港坐的士遇上交通意外,身為乘客無論在現場還是離開後,都應該妥善處理事故,確保自身的權益。在香港遇到的士交通意外時,乘客應冷靜處理現場情況,收集充分的證據並在事後妥善追索自己的權益如何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撞車現場處理 離開後的跟進 索償注意事項 的士乘客受傷索償FAQ 的士乘客索償例子 自行處理 vs 請律師 - 自行處理的情況 - 聘請律師嘅情況事故現場處理 確保安全當發生交通意外時,首先應確保自身的安全。如果可能,應該移至安全的地方,避免再度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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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討交通意外賠償應留意的事情

        香港法庭判案以案例為基礎,一般來說賠償金額都是有依據,絕不可隨口噏當秘笈。正式入稟法庭展開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對方發出申索信,一般會建議申索人在展開訴訟前先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根據《時效條例》,當提出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當日起的三年…要注意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後,要將TAVAS賠償全額歸還社署

        的士與輕型貨車相撞

        駕駛的士在十字路口因紅燈停車,當交通燈號轉為綠燈,被輕型貨車從右方撞向車身近車頭位置,令車頭泵把鬆脫掉下,的士司機感到頸痛及背痛,被送到醫院急症室接受檢查及治療,需要留院接受治療;法庭評估原告人的損失包括PSLA痛苦賠償$150,000、審訊前的收入損失$200,870、專項損害賠償$14,800,合共$365,670

        認識普通法人身傷亡賠償

        人身傷亡(無論是交通意外抑或工傷)指一個人未有合理的謹慎方式對待另一個人造成的民事過失,往往涉及疏忽。人身傷亡有時指身體上的損傷,也包括心理傷害。主要內容:普通法|交通意外疏忽索償|公共場所意外索賠|僱員補償條例|賠償金額。例如在商場、餐廳等場所滑倒受傷,市民需要做以下事情以保障自身權益;交通意外中,受害人除了遇事司機

        如何應付多車連環相撞

        交通意外除非有例外情況,車輛撞向前方私家車、的士或貨車,通常都會被視為不小心;多車連環串燒車禍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最終責任;被撞的車主就可以根據法庭判決向肇事車主要求賠償;必須在發生意外後24-48小時內去睇醫生,清楚告訴醫生,因為曾經發生交通意外而受傷,記錄低曾發生交通意外

        交通意外 和解賠償 常見問題

        根據《時效條例》,提出索償的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三年;人身傷亡賠償包括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PSLA賠償、意外後至審訊前之收入損失及強積金損失、將來收入捐失及強積金損失、喪失謀生能力、未來醫療支出等;交通意外中對方沒有被警方撿控,可否提出索償,一般情況下要準備哪些文件,如何證明該涉事司機疏忽,律師樓收費怎樣計算

        交通意外工傷處理 一般流程

        工傷需依根據勞工處程序呈報,每個步驟都要跟足,否則可能因申索不足醫療上所需的費用,金錢上和精神上都可能蒙受損失;坐職及兼職職業司機,開工期間,發生意外導致身體不適受傷,須於 14 天內呈報, 如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或在工廿木意外發生後一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工傷, 打工仔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