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索償 處理流程
必須有醫生證明文件
所有文件的副本,例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都必須保留。如果屬工傷情況下,病假期間,受傷僱員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支付的工傷病假錢一般稱五分四糧。
不論過失援助
車手獎 TAVAS
發生意外後
立即通知公司並盡快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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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其僱主或代表, 即是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以便公司可以向勞工處開始申報工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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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向註冊醫生或政府公立醫院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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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醫生時,必須要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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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取回正本醫療收據、病假紙等醫療相關文件呈交僱主,以及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 工傷須於14天內呈報
- 死亡須於7天內呈報
- 如果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或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僱員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是否仍未接到僱主呈報。僱員應盡快聯絡勞工處,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接受
滿意結果,並接受賠償
不接受
不滿意結果,需於14日內提出上訴
向律師或專業人士諮詢
透過司法程序追討 疏忽賠償
申請法律援助(如適用)
任何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只要牽涉在上述法院的法律程序,便可申請法律援助。
進行和解/調解,或法庭裁決
由本地註冊律師處理,如獲得勝訴,至收取賠償後,索償程序正式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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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獎意思為援助交通意外的傷者即時的經濟壓力,香港社會福利署設立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俗稱「車手獎」)以協助傷者。「不論過失」的援助金可以被視為給受害者的一筆應急資金,以解決即時的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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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獎申請條件
- 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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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獎是否屬於賠償車手獎屬於政府提供的援助金,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車手獎的援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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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車手獎可否向對方索償如果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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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車手獎
- 申請人於意外發生後6個月內遞交申請書
- 申請人儘快親往 社會福利處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以下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與受害人死亡,需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 所持有有關在意外中受傷的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與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醫院費用收據、由醫管局或衛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意願/診所診症卡(或到診紙)
- 銀行存摺/提款卡(如使用銀行自動轉帳方法收取援助金)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會審慎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申請結果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