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訴訟抑或和解
交通意外判案分析
交通意外 正確處理方法
一般程序保障雙方司機
通常在一般輕微意外案件,例如車身撞花、撞凹或平價零件損毀更換等,不涉及有人傷亡的交通意外個案,許多交通意外案件都能成功庭外和解。
- 確保自身及同行者安全,檢查自身有否受傷或身體不妥然後亮起危險警告燈;
- 馬上致電報警,並要求救護車到場送院接受治療或檢查以保障自己,因部分症狀未必立刻浮現(很多時候交通意外引起的傷勢,未必即時浮現,例如一些涉及頸椎、骨裂、甚至因意外引起的心理症狀如創傷後遺症 PTSD等。因此,獲得及時的治療及檢查,由其重要,並且會影響到將來索償時可能獲取的合理賠償金額);
- 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蒐集及保存意外發生經過的證據,例如向當時在場目擊證人取得聯絡方法,就車輛位置及剎車痕拍照(如意外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請特別注意人身安全);
- 向到場警員準確地如實說出意外事發經過;
- 到醫院後,向醫生說出意外事發經過,以及身體各位置所感受的痛楚、麻痺,及其他不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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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CAM評估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由數千至百萬
- 提出PSLA索償需要哪些條件?
- 痛苦賠償分幾多級別?
交通意外導致乘客受傷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
假如乘坐的交通工具(巴士/小巴/的士/私家車/火車/地鐵/船)發生交通意外因而受傷,可以向疏忽的司機及司機的公司提出民事索償。
常見情況
- 行人過馬路被車撞
- 巴士/小巴/的士的乘客所乘坐的車輛,被另一部車從後撞上
- 巴士/小巴/的士的乘客,司機撞向前車而導致受傷(例如跌例或扭傷頸部及腰部)
- 電單車司機被另一部車輛從後撞到受傷
- 地鐵及火車乘客,因列車出軌失控而引致受傷
- 停車場保安員,被住戶駕駛的私家車撞到
- 物流工人在搬運貨物期間被撞到
- 運輸工人乘坐貨車時,因司機疏忽撞車引致受傷
交通意外可否CLAIM工傷
返工途中遇上意外受到勞保保障
以下四種情況,遇上意外或死亡,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意外引致:
-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他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綫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車手獎 不論過失援助
社會福利署傷亡援助計劃
俗稱車手獎或不論過失援助,目的為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迅速提供即時經濟負擔(並非補償所有損失)。
不論過失賠償計算
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得到3天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便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此計劃的援助。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每宗申請要求,當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 ( 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
- 申請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
- 受害人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的規定,有權留在香港或獲准留在香港(對於逗留香港是有條件限制的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並無違反逗留期限)。
假如市民所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當時身為乘客,而你乘坐的交通工具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受傷的市民,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索償訴訟程序
無法達成和解可入稟法庭申索
如果對方沒有在發信後一個月內,作出有建設性回覆,或在回覆後三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則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根據實務指示,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車主/疏忽司機/第三保發出申索信包括其索償金額。正式展開訴訟前,申索人應該先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一般涉及交通意外的案件,申索人可追討的損失包括:
- 痛苦賠償 (簡稱 PSLA);
- 收入及將來工作能力的損失 ;
- 特別賠償 (即醫療費、補品費、交通費等)
評估賠償金額及衡量相關風險後,如欲申索的賠償金額高於港幣三百萬元,就必須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法律行動;如欲申索金額低於港幣三百萬元的案件,則由區域法院處理;必須注意:小額錢債審裁處則處理申索金額低於港幣75,000元的案件。
PSLA痛苦賠償項目
賠償額幾千到逾百萬不等
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損PSLA(痛苦賠償),是補償傷者因被告人的疏忽,承受的身心痛苦及生活損失,視乎傷勢的嚴重性,法庭一般會依據以下因素,考慮PSLA賠償額:
- 申索人的年齡
- 申索人因受傷所承受身體上及精神上的痛苦
- 傷勢的嚴重程度
- 接受手術及治療的次數及種類
- 儀表或外貌創傷
- 過往類似案例等
PSLA痛苦賠償級別
法庭將PSLA的賠償項目,以四個受傷程度劃分:
- 嚴重損傷
- 重大損傷
- 嚴重失去能力損傷
- 災難級損傷
背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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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跌傷背部點樣計算賠償?
- 由1.5米高墮下撞到木板,背部受傷
- 獲發病假:280日
-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約HK$ 200,000 AI賠償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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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與私家車相撞怎樣計算PSLA?
- 輕型貨車男司機被私家車撞,背部受傷
- 病假日數:56日
-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約HK$100,000 AI賠償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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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車送貨員扭傷如何計算工傷?
- 貨車司機兼送貨,輕微扭傷腰部,屈曲運動明顯減少,輕度後屈椎間盤膨出L4 / 5級,前囊輕度壓縮盤,背部軟組織顯著中度受傷
- 病假日數:19 個月
- PSLA賠償金額:HK$150,000 AI賠償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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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椎間盤突出賠償計算方法
- 貨倉工人抬起腳背時扭傷背部,背部疼痛,無下肢神經病學問題,加重背部軟組織損傷,椎間盤突出,輕度調整障礙,由於先前存在疾病,折扣25%
- 病假日數:16個月
- PSLA賠償金額:HK$210,000 AI賠償計算機
頸部受傷
安全出行指南:的士交通意外中的乘客應對策略
在香港坐的士遇上交通意外,身為乘客無論在現場還是離開後,都應該妥善處理事故,確保自身的權益。在香港遇到的士交通意外時,乘客應冷靜處理現場情況,收集充分的證據並在事後妥善追索自己的權益如何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撞車現場處理 離開後的跟進 索償注意事項 的士乘客受傷索償FAQ 的士乘客索償例子 自行處理 vs 請律師 - 自行處理的情況 - 聘請律師嘅情況事故現場處理 確保安全當發生交通意外時,首先應確保自身的安全。如果可能,應該移至安全的地方,避免再度受傷。...
車禍和解:輕微事故中的智慧選擇還是隱藏的風險?
喺香港,車禍和解係一種相對普遍同快捷嘅解決輕微車禍嘅方式。唔少司機遇到小型碰撞事故之後,第一時間就會諗住通過和解,避免麻煩嘅法律程序。但喺進行和解談判之前,其實有好多細節要注意。如果冇做好準備,和解嘅結果可能未必如你所願,甚至會引發更多問題。輕微車禍後,你應該自行處理定係聘請律師?點樣睇情況選擇最合適嘅解決方案,保障自己權益唔受損!車禍和解:輕微事故中的智慧選擇還是隱藏的風險?和解談判前的準備工作 如何進行和解談判:關鍵技巧 選擇合適嘅和解地點 和解書該如何寫 和解不成或者事後反悔該怎麼辦 自行處理 vs 請律師 -...
追討交通意外賠償應留意的事情
香港法庭判案以案例為基礎,一般來說賠償金額都是有依據,絕不可隨口噏當秘笈。正式入稟法庭展開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對方發出申索信,一般會建議申索人在展開訴訟前先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根據《時效條例》,當提出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當日起的三年…要注意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後,要將TAVAS賠償全額歸還社署
的士與輕型貨車相撞
駕駛的士在十字路口因紅燈停車,當交通燈號轉為綠燈,被輕型貨車從右方撞向車身近車頭位置,令車頭泵把鬆脫掉下,的士司機感到頸痛及背痛,被送到醫院急症室接受檢查及治療,需要留院接受治療;法庭評估原告人的損失包括PSLA痛苦賠償$150,000、審訊前的收入損失$200,870、專項損害賠償$14,800,合共$365,670
如何應付多車連環相撞
交通意外除非有例外情況,車輛撞向前方私家車、的士或貨車,通常都會被視為不小心;多車連環串燒車禍意外後,車主們對於責任誰屬,一律都會交由警方作出調查和法庭判決最終責任;被撞的車主就可以根據法庭判決向肇事車主要求賠償;必須在發生意外後24-48小時內去睇醫生,清楚告訴醫生,因為曾經發生交通意外而受傷,記錄低曾發生交通意外
交通意外 和解賠償 常見問題
根據《時效條例》,提出索償的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三年;人身傷亡賠償包括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的PSLA賠償、意外後至審訊前之收入損失及強積金損失、將來收入捐失及強積金損失、喪失謀生能力、未來醫療支出等;交通意外中對方沒有被警方撿控,可否提出索償,一般情況下要準備哪些文件,如何證明該涉事司機疏忽,律師樓收費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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