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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攬訴訟是犯法行為
包攬訴訟的定義,用一般市民的字眼來形容, 是指有人干涉一場訴訟並瓜分賠償。
所謂瓜分賠償,意思是按百分比收取法庭所判決的賠償金額,而非按照律師的工作時數收取律師費。依照守則按時收費的律師,即使沒有預先收費,也不是包攬訴訟。
在香港進行訴訟,律師的收費是按照律師的工作時數收取律師費。律師行是可以不預先收取律師費,在沒有瓜分賠償的情況下只收按時計算的律師費在法律上不是包攬訴訟。
香港司法制度是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法官在訴訟雙方持不同意見的律師協助下,就每一個案件分析審視案情,然後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律師的責任,是依據表面證據成立,幫助市民客戶處理申訴案件,最終決定是否賠償及怎樣賠償,則是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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